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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邦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财书【2015】185号,你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参加了由深圳中邦国际工程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的“体外冲击波治疗仪”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经查,邦克公司和该项目另一家投标供应商宜春市合正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均提交了同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据,且邦克公司和合正公司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传真号码为同一个号码,邦克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串通投标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决定对深圳市邦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作如下处罚:一、处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人民币10500元);二、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三、将你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