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曝光台

供应商名称 北京隆华鸿昌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罗财书﹝2016﹞6号,你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参加了“罗湖区2016-2017新增面积病媒生物防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6089330)”的投标。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现对你公司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项目的采购预算总金额,对你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处罚如下: 一、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799.0776万元*20‰=15.9815万元)。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罗湖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221600000158100)要求,将罚款缴入指定账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三年内禁止参与罗湖区政府采购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