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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天明珠市政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据深宝财购(2016)106号文,2016年8月3日,沙井街道办来函《关于申请对沙井街道五家清扫保洁服务企业进行诚信处理的函》向我局报告深圳市天明珠市政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在沙井街道办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编号:BACG2010025345)采购过程中存在行贿行为。据调查,《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深宝法刑初字第217号)认定深圳市天明珠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第一条第(八)项、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记入诚信档案,予以相应的处理,具体如下:一、一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诚信分均为0分;二、一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价格评比(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在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三、一年内不得参与不进行综合评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预选采购项目投标;四、一年内中标的所有项目将列入重点监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项目情况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项目的合同签订、备案、执行、验收、支付等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