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方新天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办事处阳光社区舞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SCG2010021380)招标过程中,经评委会评审,发现你公司与供应商深圳市演艺能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恶意串通,投标文件中多处雷同,表现为投标文件第15页、第99页和深圳市演艺能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第15页、第124页内容基本相同,并且提供了你公司并未投标的产品(ASHLY系列功率放大器)资料(投标文件第51页),而此资料也是深圳市演艺能灯光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资料。你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2010年5月24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南财行告〔2010〕1号),你公司至5月30日未提出申诉,已放弃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你公司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并予以公告。处罚起算日期为本决定书送达之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有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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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0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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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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