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圣龙服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南山区妇保院申报采购的全院员工工作服项目(项目编号:NSCG2010026785)招标过程中,深圳市圣龙服装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事实,表现为所投产品面料的检验报告系伪造。经向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核实,该院已复函认定预中标单位提供的质检报告属伪造。你公司上述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2011年3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南财行告〔2011〕1号),你公司至3月17日未提出申诉,已放弃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并予以公告。处罚起算日期为本决定书送达之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有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书。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抄送:市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
|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1年3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