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参加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申报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项目(编号:NSCG2010027087)招标过程中,广州宏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成交的事实,表现为你公司与其他供应商,北京宏昌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迈珂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均为“广州宏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且投标文件上传来源IP地址均为“113.116.175.196”。你公司上述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我局已于2011年3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南财行告〔2011〕5号),你公司至3月17日未提出申诉,已放弃申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你公司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并予以公告。处罚起算日期为本决定书送达之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有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书。
特此告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抄送:市采购办,区政府采购中心。
|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1年3月25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