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NSCG2012028346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1. 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规格/品牌/型号/计量单位

    数量

    最长交货期

    备注

    采购明细清单项

    22998894

    普通轿车

    详见附件/辆

    1.0

    15个日历天

    见附件

    详见附件


  2. 采购文件发放的办法和时间:
    供应商在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登记并经审核成为深圳市政府采购的注册供应商后,于 2012年08月28日2012年08月31日期间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报价。供应商登记注册手续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
  3. 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为本次投标报价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有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 网上竞价开始时间:2012年08月28日 09:00(北京时间)
    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2年08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
  5. 付款方式: 按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规定 。
  6. 报价币种:人民币。
  7. 竞价响应承诺 :供应商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价文件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8. 成交原则和程序:
    以竞价有效期内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项目开标后,竞价系统将自动发送成交结果至采购单位,待采购单位确认后,南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2小时,公告期满后无有效质疑的,将发布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9. 违规处罚内容及规定:
    各竞价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投标行为和投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情节严重的,将由南山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关处罚情况一并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一)竞价投标时不具备竞价公告和竞价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质及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竞价投标的;
    (二)与采购单位或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三)因无法履行竞价投标承诺而未能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的;
    (四)成交后又放弃成交资格的;
    (五)投标人在质疑投诉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情况的;
    (六)其他违反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10. 废标后续处理: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被废标以后,新的成交供应商的产生将按综合总分排序依次顺延或者重新组织竞价采购产生。
  11. 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5楼
    邮政编码: 518052
    传真电话: 0755-26662655
    网上操作咨询: 26662884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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