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新一轮电商采购工作,现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8〕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印发前,各单位按照《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入围电商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南府购〔2017〕9号)以及《南山区财政局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的通知》(南府购〔2018〕18号)实施商场供货的采购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验收、支付和报账手续。
二、因我区暂未实施“公务采购卡”制度,采购单位可使用公务卡结算。付款手续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入围电商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南府购〔2017〕9号)以及《南山区财政局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2018年度电商采购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的通知》(南府购〔2018〕18号)不再执行。
四、在电商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南山区财政局采购办或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反映。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南山区财政局采购办):26662572;具体操作咨询电话(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26662655、2666288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度电商采购的通知》(深财购〔2018〕35号)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8年 11 月30日
抄送:区纪委派驻三组,区纪委派驻四组。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8年 11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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