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财〔2015〕69号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经区政府同意,我区政府采购评定分离定标方法启用“自定法”,请按《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