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更新商场供货门店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方便采购单位商场实体采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采购效率,更好的满足各区域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更新商场供货门店的通知》,增加岁宝百货及天虹商场的部分门店以供选择。现转发给你们,如有需要,可按我区商场供货制度规定,在新增门店中采购相关货物。另外,对我区商场供货制度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关于通用类货物的界定

1.我区商场供货制度涉及的通用类货物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均需购置且八家供货商场已面向市场销售的货物物品,具体包括四大类,共138种货物品种,详见《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转发<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的通知》(深南财〔201417)

2.通用类货物,是针对专用类货物而言,凡未列入138种货物品种范围或虽列入但采购单位需要特别定制的货物物品,不属于通用类货物。举例说明:(1)专用类货物物品,如医院、学校、监狱等部门所需订制的服装、被服、被套等物品,各执法部门所需订制的制服鞋帽等;2)专用类设备,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使用的,如医疗器械、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所需实验仪器及配件、教学仪器等;(3)未列入货物物品,如扳手、五金件、掌上电脑、新型数码产品等。

3. 除通用类货物外,其他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仍按既有政府采购标准和政府集中采购规则执行,即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上(含)实行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下实行自行采购,以及其他已推行的定点采购、预选采购等。

4.通用类货物中的食品类,由采购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商场供货,也可按原有方式采购。桶装水列入食品类。

二、关于商场供货子系统的竞价功能

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若出现八家商场均无法供货的货物物品或价格虚高,采购单位应当在商场供货子系统发起指定商品竞价。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更新商场供货门店的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