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深南财〔201930


 

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驻区各部门、区采购招标中心、各社会代理招标机构: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购规〔20144号,附件1)已于2016326日到期,目前市财政委正在开展上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近期市财政委下发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评定分离项目有关适用问题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4232号,附件2)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评定分离有关事宜的函》(深财购函〔20184317号,附件3),对评标定标分离有关适用问题明确了若干意见。经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对我区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我区暂维持对所有公开招标项目实施评标定标分离的规定。待市主管部门正式出台新的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后,我区再视情况对政策作调整。

二、在新的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采购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自主选择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或最低价法作为评审方法,自主选择自定法、竞价法或抽签法作为定标方法,无需报区财政部门审批。

三、为避免采购单位定标程序不规范,堵塞廉政漏洞,在新的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原则上评审及定标程序仍参照旧办法操作,并将拟采取的评审方法、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或者比例、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定标流程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

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

财购规〔20144号)

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评定分离项

目有关适用问题的意见》(深财购函〔2018

4232号)

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评

定分离有关事宜的函》(深财购函〔20184317

号)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19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