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物业服务项目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物业服务类项目实行预选供应商制度,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文件通知精神执行。若预选服务期限到期后我区仍未印发最新文件通知,则继续按原预选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前,各单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实施预选采购的物业服务项目,仍按原规定办理验收、支付和报账手续。
三、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南山区财政局或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反映,电话:26560143(区财政局);86673813(区采购招标中心)。
四、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物业服务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19〕18号)
南山区财政局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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