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以及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有关通知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南山区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已经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相关附件: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山区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