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财〔2006〕62号
关于印发《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市财政局《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界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现将《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报:高圣元副区长、区委(政府)办、区监察局
|
南山区财政局 2006年10月23日印发
|
(印160份)
附件:
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3、※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
4、※分体式空调;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
6、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
7、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图书;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3、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4、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
说明:1.加注※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
2.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