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南财〔200662

 

关于印发《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

采购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市财政局2007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界定,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预算控制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货物、1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现将《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报:高圣元副区长、区委(政府)办、区监察局

南山区财政局         2006年10月23印发

                         (印160份)

附件:

 

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公务用机动车辆、专用机动车辆;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3、※网络设备:服务器(含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

4、※分体式空调;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

6、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

7、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图书;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

二、工程类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3、年度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4、总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

说明:1.加注※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

2.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