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最近,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的通知》(深府购〔2007〕12号),对政府公务印刷项目进行了规范管理。根据《南山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务印刷必须在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进行(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凡未按规定在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进行印刷的费用,单位不予报销,财政不予支付。
(三)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的印刷优惠价格情况和服务承诺情况,请各单位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网址:www.szzfcg.cn)。
(四)在办理印刷业务过程中,各单位对各定点企业未按承诺履约的,可向区财政局或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反映。区财政局电话:86240429,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电话:26662884。
(五)本次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的服务期限从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
附件: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发布政府公务印刷定点企业的通知》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印刷 通知
抄送:高圣元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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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07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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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1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