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民用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5] 25、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我区2005年度民用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工作,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用时间
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上述项目内的设备,按南山区政府采购流程办理:采购单位填写《南山区政府采购申报书》列明所需物品à计划审核à定点采购供应商报价à采购单位选择、确认à出具《南山区政府定点采购供货通知书》à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署合同à到货验收合格后,填制《南山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à办理结算手续。
在采购方式上,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民用空调,不能指定品牌,则由采购单位提出技术参数后,从中标供应商中推荐至少3家进行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三、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南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服务信息
关于民用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价格以及供应商服务承诺等详细服务信息,根据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五、监督与投诉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上述设备政府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同品牌、同配置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均可向南山区物料采购供应中心质疑,质疑电话为:26665994。区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区财政局):26662574、26661233。
附件:
一、《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民用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二、《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共印170份)
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
民用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深府购〔2005〕25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5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2004]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05年度民用空调项目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并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确定了本次协议采购中标品牌及相应供应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三种民用空调: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
二、适用范围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及事业收入)采购上述项目内的设备,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适用时间
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
四、具体采购流程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上述民用空调设备,请按《关于启用新的网上货物类协议采购系统的通知》(深府购[2005]12号)中规定的流程办理。
如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上述民用空调设备,则由采购单位提出技术参数,从中标供应商中推荐至少3家供应商(但不能指定品牌),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五、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服务信息
关于本次民用空调设备协议供货的品牌、型号、优惠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等详细服务信息,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将及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szzfcg.cn)公布,采购单位可随时上网查询。
七、监管及投诉
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发现协议采购价格同期内高于同品牌型号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均可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质疑电话为:83938546。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有关当事人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市财政局:83938715。
八、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实施时间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民用空调设备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4]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标品牌及供应商一览表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标品牌及供应商一览表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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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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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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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挂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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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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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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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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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爽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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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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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旭冷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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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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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力
|
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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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尔
|
深圳市深旭冷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美 的
|
深圳市清爽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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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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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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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深业联合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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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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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旭冷气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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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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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永利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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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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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清爽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5年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深财购〔2004〕20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继续实行协议供货,并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综合评标,确定了本次协议采购中标品牌及相应供应商(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设备名称
本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分为五类: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小型多功能一体机。
二、适用范围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及事业收入)采购上述项目内的设备,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适用时间
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止。
四、具体采购流程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请按《关于启用新的网上货物类协议采购系统的通知》(深府购[2005]12号)中规定的流程办理。
五、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深圳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服务信息
关于本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等详细服务信息,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将及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公布,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可随时上网查询。
七、监管及投诉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办公自动化设备政府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同品牌、同配置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均可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质疑电话为:83938546。市财政局、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协议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有关当事人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83938715。
八、其他事项
自本通知实施时间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办公自动化设备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4]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标品牌及供应商一览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标品牌及供应商一览表
包号: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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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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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造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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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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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A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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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尼卡美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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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尼卡美能达办公系统(武汉)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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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格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
京 瓷
|
京瓷(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易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理 光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容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佳 能
|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市佳之能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联 想
|
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自然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
施 乐
|
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司
|
深圳市鑫大为实业有限公司
|
速印机(B包)
|
理 光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容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理 想
|
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
|
珠海理想科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基士得耶
|
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深圳市新四通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
扫描仪(C包)
|
明 基
|
中国明基电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兰达实业有限公司
|
惠 普
|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
深圳市爱华通用电脑有限公司
|
爱普生
|
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容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碎纸机(D包)
|
奥士达
|
深圳奥士达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二厂
|
深圳市深柯美实业有限公司
|
英明仕
|
德国马丁耶鲁国际有限公司
|
深圳市易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浩顺晶密
|
广州市晶密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鑫大为实业有限公司
|
台 信
|
信昌事务机器服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新专佳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
三 木
|
三木控股集团三木控股集团
|
高森电子有限公司
|
多功能一体机(E包)
|
富士施乐
|
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
深圳市鑫大为实业有限公司
|
三 星
|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市骄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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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下
|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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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鑫大为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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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 能
|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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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佳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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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 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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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工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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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专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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