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6年民用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6〕28、 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我区新一轮民用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工作,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设备名称
1、三种民用空调:壁挂式空调、柜式空调、天花式空调(详见附件1);
2、本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分为五类:即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和小型多功机一体机(详见附件2)。
二、适用范围
凡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和预算外)需采购上述设备,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 具体采购流程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上述设备,请按(深南财〔2006〕65号)中规定的采购流程执行。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上述设备,则由采购单位提出技术参数,从中标供应商中推荐至少3家供应商(但不能指定品牌)由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四、 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南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 服务信息
关于本次设备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优惠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等详细服务信息,可根据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六、监督与投诉
在协议期内,如发现政府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同品牌、同配置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均可向南山区物料采购供应中心质疑,质疑电话为26665994。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区财政局:26662574。
七、 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采购自本通知转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南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民用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的通知(深南财〔2005〕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6年民用空调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2、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单位2006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协议采购 通知
报:高圣元副区长。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0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7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