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财〔2007 18

 

转发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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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做好我区新一轮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工作,根据《南山区200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购设备名称

本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喷墨激光打印机、交换机、路由器和针式打印机共七类(详见附件)。

二、适用范围

凡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和预算外)需采购上述设备,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系统集成或网络工程项目内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采购(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喷墨激光打印机、交换机、路由器和针式打印机)则不在本通知范围内。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范围内选择用于涉密或机关内网的安全保密产品时,应遵循有关保密产品选择规定;采购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时,设备不应具备无线互联功能。

三、具体采购流程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上述设备,请按(深南财〔200665号)中规定的采购流程执行。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上述设备或有特配需求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由采购单位提出技术参数后从中标供应商中推荐至少3个品牌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四、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南山区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信息

关于本次设备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优惠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等详细服务信息,可根据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六、监督与投诉

在协议期内,如发现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政府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同品牌、同配置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均可向南山区物料采购供应中心质疑,质疑电话为26665994。区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中有任何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进行投诉,投诉电话为区财政局:86240429

七、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采购项目自本通知转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南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的通知(深南财〔20054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转发  协议采购  通知

报:高圣元副区长。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0743日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