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财200736

 

关于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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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非公开采购方式审批程序明确如下:

一、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中已定为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年中追加的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除协议采购项目外),原则上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按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使用单位应在采购组织实施前向区财政局提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请(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事由、申请采用的方式)。
  二、出现以下公开招标失败情形且确因实际情况需改变采购方式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提出具体意见后送区财政局审定:
    (
)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为提高采购效率,公开招标文件中应事先明确若公开招标失败,后续处理可能采用的几种采购方式、各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评标方法和定标原则,以选项的形式集中列示,作为投标须知的一部分告知供应商,一旦公开招标失败,经区财政局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不另行制作谈判文件。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可就原招标文件中资质、技术及评标方法等变动情况向拟谈判对象发出谈判邀请,与原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变动部分以谈判邀请文件为准。
  四、对采购单位所需货物属协议采购范围,而协议采购供应商又不能提供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附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送区财政局审定。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方式  审批  程序  通知

报:圣元副区长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07年8月1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