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财〔200667

 

关于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定点供油和统一投保的通知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我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供油和统一投保的合同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将2007年度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供油和统一投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12007年度我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为:深圳市三联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向平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联修配厂、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盛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深圳市光明汽车修配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汽华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动力快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兆方斯柯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西典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共12(各定点维修厂收费情况见附件1)。

22007年度定点维修期限:20071120071231,为期壹年。

3、为了体现定点维修厂之间的公平竞争,增强优胜劣汰意识,促使定点维修厂改善管理,提高对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质量及服务水平,在定点维修期限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各定点维修厂的维修报价、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等因素以及实际情况,必须选择2家以上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4、各定点维修厂必须严格遵守工时定额和服务承诺,不得随意提高维修工时定额单价和材料管理费率标准,不得无故拒绝修车。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提出服务承诺以外的不合理要求,各定点维修厂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5、财务结算方式和管理。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的支付,必须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送修单、结算单和定点维修厂发票实行转账方式支付,每月结算一次,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

二、公务用车定点供油

12007年度我区公务用车定点供油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附件2)。

22007年度定点供油期限:20071120071231,为期壹年。

3、区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在上述定点供油公司中自主选择供油点,并对车辆用油量加强管理。

三、公务用车统一投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体投标人为2007年度政府公务用车统一投保中标单位(具体见附件3)。此外,2007年度新购车辆可在人保和大地保险公司联合体中标人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选择一家进行投保。

1、投保范围:南山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机动车辆(含自收自支单位)。

2、保险种类:按车辆的原值或重估值及车辆具体情况投保。

3、保险费结算:保险公司根据有关协议规定直接向投保单位收取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收据,送交投保单位。保险公司定期向财政局报送各单位车辆投保情况,财政局在核定单位已按规定参加统一投保后,将年度预算安排的汽车综合费用拨付给该单位。不按规定投保的,不拨付汽车综合费用。擅自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区各财务管理中心及各单位财务不得给予报销。

4、中途参保:为了规范承保时间,保险公司将对原保险起讫时间参差不齐的车辆和中途新增车辆,从原保险到期日或新增车辆保险日开始,按日计至20071231,以便统一保险起讫期,方便办理业务手续。

5、咨询与协调:凡在统一投保期限内发生的保险理赔纠纷,可向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进行咨询,由其协调处理有关纠纷事宜。

6、统一投保期限:20071120071231,为期壹年。

四、其他

1、各行政事业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等购买的各类车辆,须到我区政府公务用车维修、供油、保险中标企业进行维修、加油和投保,以便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节约支出。

2、投诉与监督。区财政局、区物料采购供应中心将不定期对中标企业进行检查,各单位和中标企业均应严格按规定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双方均可向区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为:区财政局国库科2666257426661233。在定点维修、定点供油和统一投保合同有效期内:1)有超出投标承诺标准收费的定点维修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并将多收费用收缴财政;2)有效投诉违规行为达三次者,一律取消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供油和统一投保定点资格。

 

附件:

1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各定点维修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和联系表

2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情况

32007年度南山区政府公务用车统一投保情况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抄报:高圣元副区长、区纪委郑志坚副书记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06年12月27印发

                                     (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