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推动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南山区保安服务预选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南山区保安服务预选供应商库项目,取消该项目的预选采购,即关于保安服务预选采购的相关文件和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终止执行。
二、预选采购(成交)结果在发文之日前(含当日)已产生的,可继续完成采购程序并签订合同;合同期满后,应按新规定组织采购。
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20年6月3日
相关附件:关于取消南山区保安服务预选库项目预选采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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