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及《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南山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订并公布的清单执行。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在组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条件和原则,认真组织好节能产品采购工作。
二、采购人采购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按照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目录,待相关部门公布自主创新、循环经济产品清单后,另行补充通知。
四、区直各预算单位要以本通知要求作为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附件:深圳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南山区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轿车、越野车(吉普车)、旅行车、客车、摩托车、皮卡、箱式货车;
2.※办公自动化设备:台式电脑(整机及显示终端设备)、笔记本电脑(整机)、打印机(喷墨、激光、针式、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3.※网络设备:服务器、小型机、路由器、交换机、硬件防火墙;
4.※分体式空调;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家具;
6.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装(含制服);
7.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图书;
8.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
9.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产品目录产品。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饰工程;
2.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环保、绿化工程;
3.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不属于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车加油、维修、保险;
2.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印刷;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
4.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保洁;
5.预算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会计、审计、法律中介服务;
6.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
说明:加注※的均为协议(定点)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