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参加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20〕3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中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分类运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益性交易服务,采取以事定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提供的市场化交易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
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将于2021年2月20日起,对承接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进行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集采目录以外的项目,收取交易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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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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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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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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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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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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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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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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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含)-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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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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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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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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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含)-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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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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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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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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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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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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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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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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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含)-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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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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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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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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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含)-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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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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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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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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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含)-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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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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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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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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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含)-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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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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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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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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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元(含)-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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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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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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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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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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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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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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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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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
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承接代理服务(附加服务)项目,免收平台交易服务费;
3.以上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4.缴费主体:采购单位(委托人)或中标供应商,具体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收费依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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