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收费事项的公告

 

各采购参加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2039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中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分类运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益性交易服务,采取以事定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提供的市场化交易服务,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

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原则,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将于2021220日起,对承接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进行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集采目录以外的项目,收取交易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标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含)-5亿元

0.05%

0.05%

0.05%

5亿元(含)-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亿元(含)-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亿元(含)-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含)以上

0.004%

0.004%

0.004%

备注:

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8000元;

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承接代理服务(附加服务)项目,免收平台交易服务费;

3.以上标准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4.缴费主体:采购单位(委托人)或中标供应商,具体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收费依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收费标准》

特此公告。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