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内(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427680元至深圳交易集团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集团将招租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3、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后必须负责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提升,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费用,所有票据须经出租方验收后方可确认为装修改造费用;
4、承租方需提供该物业用途的整套设计方案及投资改造资金计划,最终承租方要经出租方同意方可施工,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须在6个月内完成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提升工作,并向出租方交纳人民币80万元作为租赁物业的装修保证金,待租赁物业改造完成且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未伤及物业主体结构的情况下由出租方确认并退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物业内所有固定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5、目前该物业配备的电力设备容量为100千伏安,承租方需自行提升用电负荷并承担改造用电设备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协助。
6、承租期间,施工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及承担;
7、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8、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9、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10、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1、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2、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南山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13、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14、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1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印刷、锂电池、氨行业、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6、在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业全部转租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该租赁物业;
17、承租方须每月交清管理费、水电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出租方物业管理部收费为准;
18、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签定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9、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转变使用功能,承租方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出租方有权利立即无条件收回该租赁物业并没收三个月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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