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租赁合同;
1.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1.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1.4、交纳招租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组织的交易活动;
1.5、不按约定向交纳交易服务费;
1.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验收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如须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须按照政府或出租方要求进行,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5、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构成实质性违约,所交纳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入住时,要配合政府部门及出租方收集入住承租方营业执照或登记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承租方日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出租方的工作。
7、如有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本物业无法交付,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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