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南山区政府采购预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财政局反映。
附件:《南山区政府采购预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